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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要收费

2000-10-15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陈君)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通知指出,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要交纳建设费用。

通知指出,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其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如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但需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依据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以下新建民用建筑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费;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临时民建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水灾、火灾或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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